請問募款怎麼樣才不會違法阿(轉引)https://tw.m.yahoo.com/w/kplus/question?qid=1612121900743
2012-12-19
最佳解答
a22******回答:
個人可以私下對助人層面的特定目的或需要幫助者募款,屬私人行為,只要沒人舉發違法,法律不告不理,就沒事,但不代表合法。
凡向法院完成登記的合法財團法人基金會或社團法人團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公益募款。
如果沒有立案的單位去募款..就會違法
社會處指出,公益勸募條例公布實施二年餘,但仍有民眾不了解勸募程序而有所誤解,依勸募條例規定不能為特定對象發起勸募,必須具備公益團體合法勸募資格才能發起勸募,而且必須在辦理勸募活動前先申請許可。
如未依規定就發起募款活動,該處會先予以制止,制止不聽則依法處罰,可處四萬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鍰,社會處統計發現,縣府一年約制止六件違反規定勸募的案件,經制止後募款單位均立即停止募款。
另外,也發現最容易違反勸募條例募款行為,以學校為特定學生發起募款情形最多,社會處說,各校學生如為經濟弱勢、或家庭突遭變故情形,學校可循社會救助體系申辦相關福利服務或洽轄區社工員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
學校如需募款也請善用教育部推動之「學校教育儲蓄戶」對外募款,請勿以各校「仁愛基金專戶」或其他帳戶對外募款。
為保障民眾捐款權益,社會處提醒民眾從事愛心捐款時應注意三點不漏要點,第一要確認勸募單位合法、第二要有許可文號,第三要記得索取收據。
社會處日前接獲臺南縣政府函,表示臺南縣「慈恩教養院」及「善心教養院」未經臺南縣政府許可立案,因此不得有收容身心障礙民眾及對外募款等行為,希望民眾勿對該兩機構捐贈財務,以免受騙。
【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廣新聞藍孝威報導)在南亞海嘯發生後,街頭上便出現不少義工在勸募善款,但也有歹徒混雜其中。內政部社會司特別提醒民眾,募款單位都必須報備核准,社會司也會把名單,公佈在網站上提供民眾參考,務必讓每一分愛心,都能發揮最大的力量。
不管是政府或民間單位,如果要發起公益慈善募款,都必須事先備妥文件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報准,如果時間緊迫,則透過電話報備。募款活動結束之後的15天內,也必須把收支明細表和款項使用計畫書呈報到社會司。
南亞海嘯之後,民眾面對五花八門的勸募單位,如何來判斷他們的合法性呢?其實,在內政部社會司的網站上(http://sowf.moi.gov.tw/15/new15.htm),公佈了一份「募捐活動申請核准表」,其中列出了包括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和縣市政府等25個公家、民間和宗教團體。
行政院中喬公室職業團體科表示,針對這些募款單位,都會有專人進行剪報,核對這些單位是否經過報備核准的手續。如果民眾還是不放心,選擇大型有公信力的機構,仍然是捐款時最好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