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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文化诗学”与“走向文本社会学”之辨

字体: [大 中 小] 2008-05-24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08年2期 文章作者:周平远 余 艳


  “文化诗学”和“文本社会学”都是20世纪80年代流行于西方的批评流派。198694美国学者斯蒂芬·葛林布莱特在西澳大利亚大学作了题为《走向文化诗学》的演讲,正式将“新历史主义”命名为“文化诗学”,并得到广泛认同。1985年,奥地利学者皮埃尔·V·齐马出版了《社会学批评概论》。该著在“社会学批评”的基础上推出“文本社会学”,并辟专章《走向本文社会学》①进行论述。世纪之交以来,国内学术界围绕着文艺学研究对象的泛化、研究方法的转移、学科边界的模糊、学科独立性的动摇等问题,论争颇多。在倡导“走向文化诗学”的强势语境中,“重建文艺社会学”的呼声也不绝如缕,“文本社会学”则被认为是“重建”的重要途径之一[1]。“走向文化诗学”,还是“走向文本社会学”,抑或“走向”其他某 
  种理论策略,显然关系到文艺学学科建设的前景和未来。因此,本文的辨析,看来不会是多余的。 
   
  一 
  一种新理论往往产生于学科需要自我反思、自我更新的历史时刻。文化诗学和文本社会学也不例外。 
  文化诗学最初以“新历史主义”之名而兴盛,重在反驳形式主义的非历史性。形式主义以“语言论转向”为旗帜,强调文本的中心地位和独立自主性,割裂文本与生活、作者、读者的联系,忽视文本的社会历史性。后结构主义时期,其日益严重的非历史倾向,越来越遭到质疑。人们开始重提文学与历史的关系,追问“何谓文学”、“文学与历史的本质意义何在”、“文学史的功能何在”等根本性问题。美国文化符号学派、英国伯明翰学派、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等,将“历史意识”、“历史批判”和“文化诗学”作为自己文化解释和审美分析的底蕴。在此“文化转向”的氛围中,新历史主义文化诗学应运而生。它批判形式主义的文本中心论,倡导“历史—文化转型”,强调历史和意识形态批评,要求重现文本的历史层面。它打破历史—文学二元对立模式,认为历史和文学同属一个符号系统,历史的虚构成分和叙事方式同文学所使用的方法十分类似,主张历史文本化、文本历史化。由是观之,新历史主义文化诗学不把历史看作文学批评的背景和参照物,也不把文学看作是历史的某种反映,而是把历史和文学进行类比,建立相互证明、相互印证的互文性关系。从而,在历史和文学之间建立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的联系,彻底有效地颠覆了形式主义批评的非历史性和反历史性。 
  文本社会学是一种现代形态的“社会学批评”,它把作品当作优先研究的对象,认为作品具有自己的美学价值。传统社会学批评纵有诸多流派,但他们或看重文学的外围关系,或把作品内容等同于历史资料,或只关注作品的“主题”、“观念”方面,基本未涉及作品的语义、句法和叙述方面。这固然是社会学批评的特点,但面对“语言论转向”带来的审美形式主义批评硕果,其不能不反省自身批评的空疏与武断。然而,形式主义批评关注文本的结构、形式,却割断了文本与社会历史的联系。鉴于此,文本社会学吸纳形式主义批评所创立的作品概念,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文本的语言结构上;同时又把语义、句法和叙述看作是一些社会现象,社会从不处于话语(语义和句法)之外。在此意义上,文本社会学以语言为中介,把文学社会学所擅长的社会历史批评和形式主义所特有的文本审美分析加以辩证综合,取长补短,形成一种更为全面而精致有效的批评范式,成为以语言论成果提升、细化社会学批评的典型范例。 
  据此,可以认为,尽管文化诗学和文本社会学的提出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学术背景和学术旨趣,但二者之间的不同,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目标和出发点不同。文化诗学主要针对的是形式主义、文本中心主义之非历史主义、反历史主义的批评观,而文本社会学针对的是传统社会学批评的非审美性批评观。换言之,一个是对历史性缺失的反驳,一个是对审美性缺失的反驳。正是基于此,带来了第二点不同,即作为反驳或补救的方法不同:文化诗学主张用“历史”来填补价值空白,而文本社会学主张用“语言”来勾连文本内外。这一根本性的原则与方法,导致了第三点不同,即二者在批评形态表征上的差异:如果说文化诗学更多的是代表了“文化转向”的成果,那么文本社会学更多的则是体现了“语言转向”的结晶。也就是说,文化诗学所倡导的“历史—文化转型”,体现的是一种新的文化研究旨趣;文本社会学则以语言沟通文本与社会,体现了20世纪初以来的语言论转向成果向传统社会学批评的浸润与穿透,从而成为一种吸收了语言论成果的具有现代形态的文学社会学批评理论。上述不同,直接导致了文化诗学和文本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差异。 
  文化诗学探讨的是“文本与语境之关系”,侧重于“对集体生产的不同文化实践之研究和对各种文化实践之间关系之探究”[2](P5)。具体而言,就是“追问集体信念和经验如何形成,如何从一种媒介转移到它种媒介,如何凝聚于可操作的审美形式以供人消费。我们可以考察被视为艺术形式的文化实践与其他相近的表达形式之间的边界是如何标示出来的。我们可以设法确定这些被特别划分出来的领域是如何被权力赋予,进而或提供乐趣、或激发兴趣、或产生焦虑的”[2](P5)。这种理论观念使其在方法上,跨越多种学科、多类文本的界限,表现出一种超学科、超文本甚至于反学科、反文本性。至于阐释语言,其常使用“流通”、“交易”、“谈判”之类的非审美性质的商业隐语。审美的话语和各种非审美话语捆绑在一起,而社会的诸种话语也总是负载着审美的能量。在操作实践中,其从不在文学正统的布道词、司法文书、游记、日记等历史典籍中,搜集一些处于边缘隐秘之处的逸闻轶事作为社会历史文本,以切入或重建当时的文化语境,然后在文学文本与其他文类或话语方式的关系中,与当时的社会惯例或非话语实践的比较中,达到揭示“文学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学性”及其双向互动关系的批评目的。无疑,这种批评实践会使文学文本产生一种陌生化效果;但是,把丰富的社会历史简化为(边缘性)文化又简化为(边缘性)文本,则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盲视,批评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则会打上折扣。总而言之,文化诗学对文化的极度关注以及文化本身的广漠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促使其理论与实践显得多元混杂,缺乏主色。 
  文本社会学致力于理解和解释一种特定的社会和语言环境里的文本,关心“社会问题和集团利益是如何在语义、句法和叙述方面得到体现”[3](P2)。文本社会学首先从两个相互补充的定理出发:“社会价值几乎从不独立于语言而存在,词汇、语义和句法的单位表达了一些集团利益,而且能够成为社会、经济和政治斗争的赌注。”[3](P144)其中,词汇单位是利益与社会冲突的烙印;而语义的分类行为能够更加明显更加系统地表达社会集体利益;在文本的语义基础决定其叙述结构的前提下,根据语义分类建立的参动者模式,则可推论出叙述主体的社会意识形态性。但是,要确定文本及其社会背景的关系,仅把词汇、语义和句法确定为社会现象是不够的,还应该进一步把社会领域表现为一个由各种集体语言组成的整体(这些语言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虚构作品的语义和叙述结构中)。所谓的集体语言,是特定的社会集团的话语形式,可以从互相补充的三个方面(词汇、语义、句法或叙述)加以描述。词汇是由具有症候性的词语组成;语义及语义代码是一种分类或分类行为的结果;而句法或叙述则体现了叙述行为主体的语义选择。在此基础上,意识形态可以被确定为特定社会利益在词汇、语义和句法方面的推论表现。而在语言(推论)层次上表现意识形态则是为了能使它在互文的层次上与文学文本发生联系,进而说明对集体语言和话语的互文的吸收是怎样产生一种特定的文学结构的。总之,文本社会学作为一种话语批评实践,其分析既建立在文本之上,又远远超过了文学的边界,进入社会批评领域,体现了品质阅读与价值阅读的有机统一,实现了事实判断与价值批判的辩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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